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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表日期:2023-09-05     发表来源: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中心

近日,学校印发《广西医科大学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推动贯彻落实,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印发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示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陆续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为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18年教育部出台《教育统计管理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广西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教育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校教育统计工作规划范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办法》的贯彻实施,对于规范我校教育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广西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是我校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遵循,是我校依法统计的主要依据之一。共分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统计机构和人员、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发布、教育统计监管和附则。《办法》第一章,明确了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对统计数据的调查、研究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二章,规定了教育统计单位和人员的范畴、工作职责;第三章,完善了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发布机制,明确建立统计资料审核制度、签署制度、归档制度、工作交接制度、使用和发布制度;第四章,规定了教育统计监管的内容和要求;第五章,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间。

四、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和管理体制

《办法》明确了我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明确教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专项把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中心综合协调、数据相关单位归口负责和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五、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统计工作的发展需要,《办法》专设一章,对教育统计机构和教育统计人员的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的范畴。具体承担教育统计任务的单位为教育统计单位,直接负责教育统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教育统计人员。二是规定了教育统计机构的职责。在第九条规定了学校成立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全校教育统计工作,第十条规定了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中心作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十一条规定了具体承担教育统计工作的单位的职责。三是规定了教育统计人员的职责。要求教育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恪守执业道德,对报送资料负责。

六、教育统计资料管理和发布制度

对于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布,《办法》作了详细规定。一是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制度。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统计人员、统计单位负责人、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中心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签字,全校统计报表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由校长签字确认。二是完善统计资料归档制度。第十七条规定,教育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统计单位负责本单位教育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中心负责全校教育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三是建立教育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统计单位和统计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做好变更报备和工作交接。四是完善统计资料使用和发布制度。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统计资料,校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统计资料的,应提出书面申请。

七、教育统计监管规定

办法》明确了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统计工作检查统计单位及统计人员违反教育部《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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