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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 时间: 2021年12月21日
  • 作者: 林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教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着力补齐广西教育发展短板,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着力促进公平、提高质量,补齐短板、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奋斗目标夯实基础,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判广西教育改革发展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集中力量,瞄准问题,精准突破,进一步补短板、提质量、优结构、促公平、强能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全面普及、完善体系、深化改革、提质振兴,加强系统谋划,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设定任务,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坚持改革导向。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聚焦服务和 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广西教 育现代化。

——坚持效果导向。按照“起步就要提速、开局就要争先”的工作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过程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

实施教育“十大计划”,新建150所公办幼儿园、100所义务教育学校、30所普通高中,建设230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160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30所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120所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1所自治区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加快建设3所国内同类一流大学。到2023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2.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3%,各级各类教育实现普及,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能力进一步增强,广西教育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计划。

1.深化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坚持思想政治理论课在课程体系中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促进课程思政各学段全覆盖。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大力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认定100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色示范课堂”,遴选100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讲“四史”优秀微课,设立100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600门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建设60所中小学德育工作示范学校,遴选300节中小学德育微课教学“精彩一课”。加快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体化建设。发挥好全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设立若干个广西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体化建设骨干教师培训研修基地,探索建立纵向跨学段、横向跨学科的交流研修机制。加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立项建设60所左右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培育600名左右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骨干教师,不断铸牢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民宗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场地场馆建设和器材设施配备,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教学模式。全力推广和普及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等活动,推动每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建设1500所以上足球、篮球等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配齐配好美育教师,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加强大中小学艺术团和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 设,创建14个市级中学生艺术团、10个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和150所自治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推进美育评价改革,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广泛开展劳动教育,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创建20个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深入开展中小学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和高校校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建设,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学生视力健康干预体系。(牵头

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

3.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家校协同加强中小学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动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途径密切家校合作,形成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创建10个自治区级家庭教育示范县(市、区)。推动中小学普遍开展课后服务。深入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推广一批研学精品线路和课程,新增80个自治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妇联)

(二)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计划。

1.继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全区现有平均水平的目标,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新建150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优先支持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新建公办幼儿园。完善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政策,根据建设规模给予每所新建公办幼儿园100万—800万元补助。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优质公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自治区按照每生每学年200元标准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奖补,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各市县应出台相应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激 励政策,给予适当生均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县本级财政承担。扶持5000所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全面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到2023年,全区不少于20%的县(市、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

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深化学前教育保教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推进县域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加大示范幼儿园创建力度,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持续推进50个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个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带动帮扶2—3所薄弱幼儿园课程建设。加强全区学前教育骨干教研员培训,提升教研队伍对保教改革的指导水平。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立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中心,发挥辐射指导作用,统筹做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教研和业务指导。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支持2个实验区、6个试点园开展国家级“安吉游戏”推广实验。(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三)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

1.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坚持保障就近入学与提高教育质量相结合原则,积极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支持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保障路途遥远学生寄宿需求。保留边远山区、边境0—3公里自然村教学点。(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继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改善边境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提升边境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自治区给予每所新建小学奖补资金1000万元,予每所新建初中奖补资金2000万元。到2023年,新建100所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自治区给予每个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1000万—25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4.深化义务教育关键领域改革。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成立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培育、评优和推广工作。建设10个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区、10个自治区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示范区,促进新优质学校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从严治理校外培训,全面开展课后服务,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5.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组织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支持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推动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班)、盲童班及高中部建设。建设100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设立300个资源教室,力争实现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特别是乡镇中心校资源教室全覆盖。创建 20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对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残联)

(四)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计划。

1.加快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继续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计划,继续实施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和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支持各地新建30所普通高中,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资源,基本消除 普通高中“超大班额”。继续落实普通高中建设奖补政策,按照建设规模,自治区给予每所新建普通高中奖补资金3500万—5000万元,对扩建普通高中项目按照投资规模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  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存量提质、增量保质,形成城乡分布合理、分层与分类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发展格局。继续推进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创建30所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指导办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普通高中。(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3.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和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协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学改革,建立健全县域普通高中育人质量提升保障机制,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整体提升普通高中育人质量。到2023年,建设50个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3个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自治区级示范区和100所示范性普通高中。(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五)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

1.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重点支持学校加强教师配备、校舍面积、实训条件 、图书配备等方面的达标建设。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根据建设规模、新增学位数、办学质量等因素给予每所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奖补资金3500万—5000万元,对改扩建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加大高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力度,继续实施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到2023年,基本实现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创建120所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1所自治区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支持职业本科学校做好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健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学校建设60个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促进资源共享,辐射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持续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支持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和中高职衔接的职业教育集团。建立职业学校人才交流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落实产教融合激励政策,对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行业龙头或骨干创新型企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联合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组建自治区级示范性产教融合集团(联盟)。遴选建设一批校企协同育人成效明显、产教深度融合、产业特色鲜明、示范引领作用强的产教融合型高校,推动建设全区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云平台。支持柳州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深化职业教育育人机制改革,推动职业学校深入推进“三教”(教师、教材、教法)改革,通过 “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提升教育质量。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深入推进 1+X 证书制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推动职业教育专业与重点产业精准对接,优先发展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重点建设70个中职品牌专业和30个高水平高职专业群。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构建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相匹配的专业课程体系,主动融入更多新科技、新技术内容,将行业、企业所需职业素养与职业文化要求全程融入理论和实践教学,建设50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门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依托专业或专业群立项建设50个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推出系列校企“双元”合作开发教材,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和融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资格)标准的教学内容和教材。深入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进一步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制度。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制度,强化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衔接,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成立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完善终身教育学习成果转换与认证制度。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保持职业学校年培训人次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支持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示范职业培训基地。推进自治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完善社区教育和老年开放教育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实施高等教育振兴发展计划。

1.加快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科学制定高校设置“十四五”规划,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支持在高等教育资源薄弱的区域设置高校。持续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加快推进全区独立学院转设。加快推进南宁教育园区建设发展,全面完成入园高校首期建设任务,基本建成南宁教育园区。到 2023年,在南宁教育园区投入使用新校区的学校达到15所,园区在校生达到10万人。(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宗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持续推进高水平普通本科教育建设。完善普通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发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本科专业,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重点支持建设150个国家级、315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支持建设120门国家级、900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2.0,推动普通专升本、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 加强医教协同、产教融合、农科教结合, 推动高校与新闻单位、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培育建设一批自治区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促进“四新”交叉融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遴选认定第二批自治区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做好普通本科教学质量年度监测结果反馈和专项整改工作,启动2021-2025年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普通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鼓励高校积极参加专业认证。实施高水平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计划。严格学业要求,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深入推进“部区合建”广西大学。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等3所高校建设国内同类一流大学;聚焦关键领域和学科前沿,加快实施广西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分层分类支持建设60个左右高水平学科,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推动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引领带动广西高校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全面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加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支持5所左右高校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0所左右高校立项建设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30个左右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和50个左右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服务需求为导向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遴选建设一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重点建设30个左右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着力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开展研究生导师全员轮训,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全面落实育人职责。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强化质量评价,严格规范管理,把好人才培养质量关。(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实施强师惠师计划。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系统化、常态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培训必修内容,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强教师党支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弘扬高尚师德,开展多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动,加大师德典型宣传。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持之以恒巩固拓展师德师风建设成效。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快补足配齐建强教师队伍。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督促指导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各类人员。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完善县域内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教职工编制管理调配、学校负责教师聘用和日常工作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开展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每年定向招生培养3000名左右公费师范生,缓解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深化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改革,扩大职业学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职业学校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深化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实施“编制+非实名人员控制数”的人员总量管理模式,根据高校在校生规模补足配齐教职工。加大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每年选送100名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区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访学研修。加强拔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自治区院士后备人选、“八桂学者”等重大人才项目,培养和引进300名高层次人才,培育50个高水平创新团队。配齐配强教研机构学科教研员。(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办好一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完成30个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鼓励高校与市县人民政府开展校地协作,建立高校与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新机制。深入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改革,重点优化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师培养规模结构,实现培养规模结构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深化师范教育课程改革,强化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培养师范生教师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到2023年,完成30万人次的教师培训。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培育教育家型优秀校长。(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非在编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探索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推进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深入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健全教师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定期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表彰及教学成果评选活动,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实施教育开放合作提升计划。

1.深化教育开放合作。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建立完善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体系。建设中国—东盟教育开放合作试验区。持续举办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搭建高质量多边合作平台,推动与东盟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区域性国际组织和教育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广西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和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培养国际化高素质人才。以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桂台学术论坛为依托,进一步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主动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探索与沿线省(区、市)建立常态化教育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工作,设立专项资金,建立激励机制,支持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到2023年,新增5个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鼓励和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发挥职教优势开展境外办学,服务“走出去”企业对本土人才需求。进一步加强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建好用好各级各类中国—东盟人才培训中心(基地),服务国内和周边国家的人才需求。(牵头单位:自治区

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北部湾办、外事办,自治区台办)

2.提升“双向留学”工作质量。做强“留学广西”品牌,继续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留学广西”国际教育展。实施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项目,逐步提高奖学金申请门槛,每年资助 1000名左右东盟国家来桂留学生。优化来桂留学结构,提高学历生比例,到2023年来桂留学学历生比例达到48%。加强留学生教育质量建设,推动更多高校通过来华留学质量认证,进一步完善来桂留学生教育和服务体系,完善留学生配套服务机制,加强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支持高校选派优秀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见习。鼓励高校通过校际交流、暑期游学等项目选送学生到境外学习交流。进一步完善公派出国留学工作选派机制,主动服务广西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学科专业建设。继续实施广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项目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重点选派和培养广西急需的专业创新人才、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校(园)长。(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外事办)

3.深化人文交流工作。立足广西独特优势和地方特色,以东盟国家为主要人文交流对象,进一步激发和挖掘大中小学在对外人文交流中的潜力和资源,创新、丰富人文交流的形式和内容, 扩大与东盟国家的友好交往,促进民心相通,着力打造具有广西特色、具备区域影响力的人文交流品牌。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加强人文交流理论研究,建设以东盟国家为重点研究对象,集学术研究、咨政服务和人文交流于一体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大力提升国际中文教育水平。加强特色在线课程建设,丰富传播渠道,扩大国际受众面。引导高校积极申报和实施教育援外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海外文化艺术中心,引导大中小学与国外教育机构、文化团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青少年海外研学旅行。组织开展东盟学生八桂行、留学生家长看广西等活动,丰富和拓展讲好中国故事、广西故事的形式和渠道。(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大数据发展局、外事办)

(九)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

1.加快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广西教育网,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绿色安全的教育网,统一规划管理教育网络地址和域名,提升教育基础网络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终端设备配备,实现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环境全面普及且持续更新。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壮美广西·政务云、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广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平台互联互通、协同服务,构建“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持续推进“平台+教育”服务模式,强化平台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学习支持、监测评价、管理决策等方面的功能。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大数据发展局)

2.大力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构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整合汇聚各级各类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加快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推进数字教材及资源规模化应用。引导建设区域特色资源和校本资源,支持开发乡村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自主学习等数字资源,满足师生教与学多样化、个性化需要。 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和应用,实现“三个课堂”按需常态化应用,促进农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

3.推进新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变革教与学方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普及新技术支持下的混合式、合作式、体验式、探究式等教学方式,加强教与学全过程数据分析和运用。立项建设20个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区 60所实验校。建设普通本科高校智慧教室联通系统。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开展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全员培训。在教师准入、考核、评价中强化对信息化教学能力的要求,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学生课内外一体化的信息技术知识、技能、应用能力以及信息意识、信息伦理等方面的培育,提高学生信息素养。(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十)实施教育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创新教师配备方式,继续落实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银龄讲学计划, 补充乡村教学力量。继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职称倾斜等激励制度,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稳定乡村教师队伍。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精准资助水平。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满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需求。继续实施国家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和自治区精准专项招生计划,促进教育公平。加大涉农高校、涉农专业建设力度,提升高校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乡村和民族聚居区普通话普及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

2.提升教育服务产业振兴能力。加强协同育人平台建设,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涉海类、师范类 等紧缺专业人才。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以广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需求为导向,与企业共同建设25个自治区级示范性产业学院,共建20个自治区级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培养支撑广西产业发展的新时代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实施普通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计划,遴选认定50个自治区级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打造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提升高校科研创新和服务能力。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加强高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持续稳定支持高校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紧扣创新型广西建设任务,通过绩效评估、动态调整,优化建设25个左右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100个左右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部门、龙头企业深度合作,联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共同组建技术创新联盟。支持高校与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强化对已立项建设的30个左右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智库的绩效考核,探索建设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服务功能。推进广西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和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高质量建设和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科学院、广西社科院)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实施教育提质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汇报,积极协调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改革政策实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负责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每年定期向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实施情况,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推进,建立健全重要任务会商机制,着力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治区教育厅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行动计划实施。

(二)加大教育投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投入责任,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投入责任;强化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投入责任;强化自治区本级举办高等教育投入责任,并通过安排相关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教育协调发展。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加大投入,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统筹、补齐短板、提高质量、绩效优先”原则,重点支持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扩容提质。各级人民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优先支持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 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提供免费服务、捐赠等形式支持行动计划实施。

(三)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推动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及学校、教师、学生和用人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持续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形成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加强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四)加强督查监测。完善行动计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探索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分任务、分阶段开展行动计划实施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实施策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将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予以问责。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发布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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