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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章程顺利通过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作者:  来源: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3日 17:11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号》(见附件),对我校章程予以核准。《广西医科大学章程》的核准通过,标志着我校依法治校工作进入新阶段。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进程,20129月,我校正式启动对2008年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成立了《广西医科大学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在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历经3稿修订,于 201411月形成章程草案。学校先后听取了校内外专家、教师、学生、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社会知名人士、校友等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经学校六届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后,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历时两年零九个月。    

   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的我校章程分为序言、总则、学校管理体制、内设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校友和基金会、经费和资产、学校标识、附则等995条。内容全面覆盖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需要载明的事项。章程明确了党委和校长的职权范围,着重理顺了党委会、常委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重要组织机构的职能及关系,界定了各自的权力边界。本次章程修订突显了学校办学历史和特色,反映了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成为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我校将以发布学校章程为契机,切实推动章程的贯彻落实。深入宣传学习《广西医科大学章程》,把章程贯彻落实作为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有力抓手,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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