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广西医科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于2015年6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发布,是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原则和依据,是建设国内一流地方医科大学的重要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章程》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
结合当前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部署要求,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章程》。通过学习和宣传,准确把握《章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促进全校师生员工认同《章程》的价值追求,培养章程意识,树立主人翁意识、法治思维、改革意识和章程权威,激发教职员工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进我校依法治校建设进程。
组织师生员工通过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专题学习、主题班会、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学习活动,建立学校章程的常态化学习机制。(规划处牵头,党校办、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协助负责)
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学校章程内容和章程建设相关情况,扩大师生员工对《章程》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提升广大师生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参与度。(宣传部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好《章程》是学校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和落实办学自主权的需要,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性工作。自《章程》批准实施以来,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对照大学章程开展了制度体系梳理工作和建设工作,废除、修订和新建了一批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对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把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做得更细、更深、更实,确保本单位内部制度和工作流程与学校章程规定内容的协调一致。同时,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领导,理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关系等,进一步优化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建立更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办学活动依法开展。(党校办牵头,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处、工会、学工部及各有关单位等协助负责)
三、结合新形势,启动章程修订计划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章程》要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要遵循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新要求,确定学校改革发展方向与方针战略,保障学校快速发展。当前,学校外部和内部形势都发生深刻变化,为了让《章程》更加体现学校特色,更充分发挥《章程》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引领与带动作用,学校将适时启动新一轮大学章程修订计划,为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奠定基础。(规划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助负责)
四、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认真真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制度体系完善以及章程修订工作。牵头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担负起责任;协助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各项协助任务。
各牵头部门于5月25日前提交各项任务的工作报告和佐证材料到规划处邮箱gxydghb@163.com,经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的纸质版送交综合楼14楼1402规划管理科办公室。
不尽事宜,请联系李恺兰,5303850,15977784797。
广西医科大学